關于印發《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財政國資金融局關于大亞灣開發區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HWBGS-2024-001
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
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將《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財政國資金融局關于大亞灣開發區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財政國資金融局
2024年11月1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財政國資金融局關于大亞灣開發區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建立有效激勵機制,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大亞灣開發區民辦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民辦學校,是指在大亞灣開發區內,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資金,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民辦幼兒園、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第三條 資金來源
專項資金列入區級財政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實行??顚S?。
第四條 扶持原則
?。ㄒ唬┐龠M發展。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教育事業,引導民辦學校加大投入、規范管理,促進民辦學校持續健康發展。
?。ǘ┮龑栈?。堅持普惠于民,引導民辦學校辦成公益性、普惠性學校,保障入讀民辦學校受教育者的權益。
(三)獎勵先進。優先扶持辦學質量好、管理規范和社會聲譽度高的民辦學校,促進民辦教育優質發展。
第五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基本條件
(一)民辦學校申請專項資金的基本條件
1.辦學思想端正,學校財務、教育教學管理規范,無違紀違法辦學現象,上年度年檢合格或以上;
2.辦學相關證照齊全,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與舉辦者的其他資產相分離,產權明晰;
3.學校依法與教職工簽訂了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支付教職工工資;
4.學校安全綜治工作制度齊全,措施落實,責任明確,連續三年沒有發生校園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ǘ┟褶k學校教職工申請專項資金的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行為;
2.近1年內無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的相關行為;
3.具有相應工作崗位的任職資格,其中中小學各學段專任教師必須具有相應或以上等級教師資格證;幼兒園專任教師須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幼兒園保育員須具有保育員職業資格證書;校(園)長須具有《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及教育部門頒發的校(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校(園)醫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醫師資格;幼兒園保健員應受過幼兒保健職業培訓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資格認可。
第六條 資助項目及標準
?。ㄒ唬┨嵘k學條件資助
資助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提升辦學條件,完善功能場室、教學儀器設備和教育信息化平臺等設施設備。資助額度為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且幼兒園每個項目資助上限為15萬元,小學為30萬元,中學(含九年一貫制、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為50萬元。
以競爭性分配原則,每年資助1個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項目和3個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項目。
?。ǘ└呒壢瞬叛a助
對在大亞灣開發區民辦學校任教(任職)的國家級名師、名校(園)長,給予每人每年30000元補助;對省級名師、名班主任、名校(園)長、學科帶頭人及特級教師,給予每人每年15000元補助;對地市級名師、學科帶頭人、首席教師、正高級職稱教師,給予每人每年10000元補助;對省級骨干教師、副高級教師,給予每人每年5000元補助。
名師、名班主任、名校(園)長、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須經相應級別教育主管部門認定且頒發了相關證書或文件。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教師不納入本項補助范圍。
?。ㄈ┙逃虒W評比獎勵
民辦學校在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現場評比活動中,獲國家級一至三等獎的,分別獎勵30000元、10000元、5000元;獲省級一至三等獎分別獎勵10000元、5000元、2000元;獲市級一、二等獎分別獎勵5000元、2000元;獲區級一等獎獎勵1000元。
民辦學校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現場評比活動中,獲國家級一至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0000元、5000元、2000元;獲省級一至三等獎分別獎勵5000元、3000元、1000元;獲市級一、二等獎分別獎勵2000元、1000元;獲區級一等獎獎勵500元。
參加非現場評比類活動(如論文評選、作品送選等)或指導學生參加現場評比活動獲獎的,按以上標準的50%進行獎勵。
(四)教育科研獎補
民辦學校成功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教育科研課題立項的,分別給予課題組20000元、10000元、5000元和2000元教研經費補助。
民辦學校教育科研課題順利結題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課題分別給予課題組30000元、10000元、5000元和2000元獎勵。
?。ㄎ澹┙處熼L期從教津貼
在大亞灣開發區民辦學校任教滿一年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專任教師,從第二年開始發放長期從教津貼,每人每月700元起步,往后任教年限每增加一年,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教師增加100元/月,每人每月至1400元封頂;大學本科學歷教師增加75元/月,每人每月至1150元封頂;大學專科學歷教師增加50元/月,每人每月至900元封頂。在大亞灣開發區民辦學校任職滿一年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的校(園)醫、保育員和保健員,從第二年開始發放津貼,校(園)醫每人每月發放800元,幼兒園保育員、保健員每人每月發放400元。
?。┙處熋赓M體檢
每年組織全區符合“教師長期從教津貼”發放條件的民辦學校教師進行一次免費體檢。
?。ㄆ撸┤胱x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
對在我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大亞灣開發區戶籍適齡幼兒給予每生每學年1000元的入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對在我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惠州市非大亞灣開發區戶籍適齡幼兒及父母具有惠州市居住證并在惠州市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市戶籍適齡幼兒給予每生每學年400元的入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
?。ò耍┢渌浥鷾蕦嵤┑呐c大亞灣開發區民辦教育發展密切相關的支出事項;組織專家對民辦學校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所需費用及組織實施獎補資金使用情況或審計所需費用。
第七條 評審及資金發放方式
?。ㄒ唬┮衙鞔_補助、獎勵對象和獎補標準的項目,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核定金額后報區財政部門核準并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ǘ┪疵鞔_資助、補助對象和金額的資助項目,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民辦學校申報,并以競爭性分配原則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評審,擇優確定資助項目,公示無異議后報區財政部門核準并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ㄈ┆剟罨蛸Y助民辦學校的項目,獎補資金撥付到民辦學校銀行基本賬戶;獎勵或補助個人的項目,獎補資金撥付到教師或學生家長的銀行賬戶。
第八條 競爭性分配資助項目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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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在每年10月1日至20日向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本學年資助項目,提交以下相關材料一式2份:
1.大亞灣開發區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
2.資格審查材料(辦學許可證、民非登記證、校舍產權證明、繳交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清單、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學校簡介、項目簡介、預期目標、實施方案、資金預算、資金管理等);
4.所需資金數額和資金預算材料。
?。ǘ┵Y格初審
區教育行政部門對申報專項資金的民辦學校進行資格審查。
?。ㄈ┈F場評審
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小組,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民辦學校申報項目進行現場評審,確定資助對象和金額,并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ㄋ模┵Y金撥付
區財政部門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九條 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ㄒ唬┙逃姓块T職責
1.編制年度專項資金使用計劃;
2.受理專項資金申請,并按規定組織資助項目評審,核準獎補金額;
3.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專項檢查,項目結束后的財務審計,競爭性分配資助項目完工驗收后的實際總投資,項目實施結果的綜合評價等。
?。ǘ┴斦块T職責
1.核定專項資金的使用計劃和金額,撥付資金;
2.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ㄈ┟褶k學校職責
1.按計劃落實專項資金的使用,對獲得的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2.接受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3.按要求提供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報告以及有關財務報表。
第十條 學校申請資助的項目應實行單獨核算,??顚S茫坏糜糜谥Ц镀渌铐?。資金使用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政府采購,并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十一條 資助學校的專項資金歸民辦學校使用,在民辦學校舉辦者變更清算時,應將該部分資金單列,不得作為舉辦者的投入;在終止辦學時,未使用的資金應退還區財政部門。
第十二條 民辦學?;蚪處熡邢铝行袨橹坏?,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追回已撥付涉及違規的資金,且三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
?。ㄒ唬┥陥蟛牧吓撟骷?;
(二)存在擠占、挪用或騙取財政資金等行為;
?。ㄈ┨颖軐m椯Y金使用情況檢查或在檢查中弄虛作假;
?。ㄋ模┐嬖谄渌`反法律、法規行為。
第十三條 民辦學?;蚪處熞蜻`法違規受到教育行政處罰的,取消當年獲得資助的資格,且自受行政處罰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報資助。
第十四條區教育、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管理和監督工作中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3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大亞灣開發區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惠灣宣〔2020〕16號)同時廢止。2023-2024學年相關獎補項目參照惠灣宣〔2020〕16號執行。
附表:大亞灣開發區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資助項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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